发布单位: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日期:2021-11-13
无效
权经国1务院-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权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无效。
权的无效宣告由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提出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围的;
(4)不符-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法规定的不授予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权无效宣告请示,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权的。实质-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权。为此,法规定了宣告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1-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权无效。而外观-申请,仅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外观-申请或直接提交外观-申请,不能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阶段。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2.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1-局(以下简称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文件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1-网站下1载,或者在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1-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也可以向各地的1-局代办处(以下简称局代办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申请。入口方法直接-,进入英国-局主页后,在网页的左上方竖直排列6个可链接项,-进去可以分别检索-、商标、外观设计、版权等信息。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同时在所有-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5.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文件都应当用、仿或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巴西巴西负责批准-事务的工业产权部门是国1家工业产权局(inpi)。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作为附图。
6.证明文件
办理申请相关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的,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局备案确认的除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题录译文。欧洲-局现有19个-,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
7.签字或者盖章
向局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南非南非的“公司与-委1员会(cipc)”负责南非的公司与-注册,该机构于2011年5月1日成立。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同日申请说明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
9.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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