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0-6-27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1、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服务外包针对的是业务,因此承包公司主宰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而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的进程,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派遣员工被派遣致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业务外包虽有时业务人员也进驻发包企业工作,但其工资完全由承包公司决定并进行发放。
3、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企业,派遣企业再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业务外包则不同,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劳务外包法律风险分析:
1、存在因指示或者选任过失,而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有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在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际工作中,为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往往存在外包单位与企业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员的情况,企业对外包工作人员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权利,如果因指示存在过失,将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还有的企业对外包单位的--不严或者-不予-,在选任外包单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选任不具有相应-的外包单位,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
2、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将相关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或者未对外包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进行有效-,将相关项目发包给已注销单位,将存在与承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劳务派遣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权益。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改正;情节-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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