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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咨询-商业合同争议律师-拆除招牌商标咨询

广州番禺区咨询-商业合同争议律师-拆除招牌商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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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28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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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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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广州番禺区咨询,公司方提供的设备有问题构成违-?

  张律师解答:构成违约。公司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设备或物料给商。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定了公司方提供有问题的设备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涉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合同的约定。根据<星某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叶某在向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交纳该合同的设备总款项374300元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在26个工作日内(400平米以内)完成叶某店面建设(提供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能正常使用),达到营业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解决)。本案中,叶某在向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全额交纳了374300元的款项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确向其提供了能量小站设备设施清单、游泳馆-店等设备,但叶某主张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问题,-影响其经营,且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多次沟通均未能解决上述问题。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否认其提供的设备存在问题,但法z院认为,根据叶某提交的通z话记录、微信-和<律师函>等证据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法z院予以采信。上述证据显示,叶某自2016年5月起即多次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人员沟通设备存在问题,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此情况是知悉的,-判例咨询,但至本案诉z讼发生之日止,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设备的问题,导致对叶某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法z院认定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时签了好几份合同,还能按一个-打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不管签多少方合同,本质上都是特许经营合同一个法律关系。所交的款项哪怕有设备款、商标使用费、费、指导费等多个名义,本质上也都是属于费。法z院判z决的时候,都是按一个合同关系一起判z决的。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性质。从刘某与品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协议内容看,品某公司授权刘某在约定范围开设“某茶”专卖店并销售“某茶”系列产品,对刘某的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情况有指导的权利并进行培训,刘某有权使用“某茶”商业标识,负有协助维护品某公司相关-且不能超出许可产品范围即地域范围使用标识的义务,刘某需向品某公司付款后才获得品某公司的指导培训并免费取得“某茶”标识的使用许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为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上述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竞业禁止约定咨询,故<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虽为两份独立的合同,但属于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拆除招牌商标咨询,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后没开店,广告基--金物料费能退吗?

  律师解答:广告基-和-金没开店能退,物料费如果已经发货,不能退货的话就不退。

判z决书节选:

涉案合同的权利金、广告基-是基于涉案辅导店开业经营而产生,虽然辅导店没有开业属于王某的违约行为,但该违约行为并没有导致涉案合同的权利金、广告基-产生,法z院认定权利金、广告基-交纳条件尚未成就,-退还。

关于-金(即定金)2万元和装修-金1万元的退还问题。现涉案合同有效期已经届满,王某诉请贡某公司退还3万元-金,具有合同依据,符合涉案合同约定。

关于物料费1584元的退还问题,法z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在收到材料的同时支付该款项,王某已经收取了对价材料,王某诉请退还物料费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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