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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招牌商标咨询-广州合拓-广州花都区咨询

拆除招牌商标咨询-广州合拓-广州花都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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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9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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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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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公司停止服务了还要付品牌管理费吗?

  律师解答:要付,但金额可以减少,拆除招牌商标咨询,如只付一半。因为品牌管理费包含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停止服务便停止了经营管理服务,但品牌支撑服务还在,所以品牌管理费应折价支付。

判z决书节选:

<管理-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内七某酒店向管理店提供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作为对价爱某酒店和张某应按管理-店营业收入5%的标准支付费用。爱某酒店和张某在七某酒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仍在诉争管理店悬挂“7”或“7天连锁酒店”的标识继续经营,爱某酒店和张某使用了七某酒店相关商标、商号或装修装潢,其行为使公众误以为该酒店仍是七某酒店的在线管理店,七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支付品牌使用费的请求符合合同的约定,合理-,法z院予以支持。至于爱某酒店和张某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的计算问题,本案中爱某酒店和张某没有举证其该时间段的营业收入,七某酒店是按照其经营管理店期间所收取的月平均费用标准计算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并无不当,法z院对七某酒店该计算方法予以采纳。但爱某酒店和张某此种自营行为实质上是脱离七某酒店的管理自行经营管理店,由此七某酒店在其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起也因此不需要履行管理经营该店义务,7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支付品牌使用费的金额并没有减去七某酒店在该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经营管理该店的成本支出,开店了还能退款吗咨询,故法z院结合合同的性质及-实际情况,酌定七某酒店该成本支出为七某酒店主张收费期间费用的50%。








广州签订合同后1年多了没开店可以解除合同退款吗?

    律师解答:若是因为商自己的原因不开店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不能退全款但可以退部分款。

书节选: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虽然原告与被告提x公司签订的<专营单店合同书>未对原告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及期限作出约定,但原告-应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是应限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原告与被告提x公司签订<专营单店合同书>后,经过将近七个月,被告提x公司向原告-佳兆业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又经过两个月,原告签订了佳兆业广场商铺的租赁合同。上述期间,原告应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被告提x公司特许经营的品牌度、运营模式、经营资源、市场竞争力等,并考量店选址的合理性,但其直至2016年10月17日才向被告提x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距双方签订的时间已超过一年一个月,距被告提x公司向其-佳兆业广场商铺将近半年,距其签订佳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亦超过三个月,明显超出合理的期限,原告不应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广州商-交费构成违-?要付-吗?

  律师解答:算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付-,不过法z院可以降低-。另外如公司对商的违约行为一直未提异议,在商-履行后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默认为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对合同约定进行了变更,不追究商的违约责任。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违约行为和责任承担的问题。在本案中,王某支付后一笔2万元辅导金的时间是2015年12月9日,该日也支付了设计费1万元,该支付时间与涉案合同约定的全部支付完毕辅导金的后时间相差将近一年,在此期间,贡某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曾就涉案合同的如期履行向王某提出异议,而贡某公司在收到后一笔辅导金和设计费后也没有提出任何迟延履行的异议并同时向王某提供了设计服务,由此可推定双方曾就迟延开店存在协商,双方以实际的履行行为对涉案合同相关义务的履行进行了变更。据此法z院认定双方已经口头协议变更了辅导金、设计费的交纳时间,王某在支付辅导金、设计费的时间上并不存在违约情况,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同时,贡某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已经向王某出具了<授权证明书>,在收取设计费之后已经向王某提供了相应的设计服务,广州花都区咨询,至此阶段,贡某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基于上述认定,法z院认定“六个月该辅导店仍未开业”的起始时间从“本合同生效后”顺延至辅导金、设计费全部交纳完毕之日即2015年12月9日,符合双方变更合同履行时间的事实,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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