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岸电系统,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 码头岸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码头岸电系统负荷等级应符合线型-<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1.2 码头岸电设施供电方式可分为变频方式和工频方式,输出电压可分为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
4.1.3 码头岸电设施供电同类应综合考虑泊位允许靠泊船舶单台*大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泊位利用情况和船舶用电需求,并留有余量。常用船舶发电机功率和电压可参见附录a
4.1.4 码头按电视合适应考虑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大短路电流,-时应设置限流装置
4.1.5 码头岸电开关柜、岸电电源宜布置在室内,并应符合线型-<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4.1.6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条件收到-时,高低压开关柜、岸电电源、变压设备科采用固定集装箱式或可移动集装箱式。集装箱式变电站应符合现行-<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 17467)的有关规定
4.1.7 岸电设施建(构)筑物应满足耐火要求,并采取消防、通风等安全措施
4.2 供电系统
4.2.1 码头岸电设施配电方式可采用*射式、树干式
4.2.2 码头岸电设施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码头岸电设施向船舶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4.2.3.2 供电容量为630kva~1600kva时,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4.2.3.3 供电容量大于1600kva时,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3 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
4.3.1 码头岸电设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装置对侵入雷电波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2)避雷装置和引下线-连接,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3)电气设备金属部分-接地
(4)接地电阻符合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4.3.2 码头岸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的有关规定
4.3.3 码头岸电设施的配电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方式
4.3.3.2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it方式
4.3.3.3 采用tn方式的配电系统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向船舶供电
4.3.4 码头岸电设施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
4.3.5 岸电接电装置应-接地,岸电,并做好接地*识
4.3.6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有船岸等电位连接装置
4.3.7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置船岸供电连锁控制回路
4.3.8 码头岸电设施继电保护应依据合理的运行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4.3.9 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且宜就近接地,岸电,二次回路电流测量允许误差应为±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开发高压、低压岸电系统。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格>的相关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满足下述条件时,应使用岸电:
(1)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
(2)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
(3)船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
岸电系统-中舟船舶-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实力,-,在河北 秦皇岛 的船舶及配件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理念将促进中舟船舶和您携手步入,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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