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档案,记录许可情况、-检查结果、-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和-等情况。对有--记录的学校实施重点-,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
成本控制
拥有自产自销的后勤基地,结合-集团采购、完善的成本控制,味美价更平,所有的大宗食材通过采购平台联合统采,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评选并且决定价格, 在食材采购比其他膳食公司和自营有成本上的优势。另外,加工过程控制严格,人员的统一培训管理,自产自销的后勤基地,使得公司在规范的管理下减少浪费,降低损耗,达到成本降低,实现企业与客户的-,让膳食味美价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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