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子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条例第22条规定,“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明确的请求”,实为多余。因为,异议的请求无非是不同意被异议商标在其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注册,即使异议书未能明确为全部或者部分,商标局也应当受理异议申请并-裁定。实践中,商标异议书缺少异议请求的现象-罕见,经常发生的是只有异议请求而无明确的异议理由,导致商标局难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新法仍未能解决此问题。而且,新法第33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听取的是异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裁定将无法进行。因此,对于欠缺明确异议理由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认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异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二)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三)在异议期内提出;(四)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并据此构建异议申请受理制度,可作如下规定:“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经-,认为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商标法,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商标分类,不予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商标评审处理的,告知异议人向商标评审提出评审申请”。
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主体-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身feng证复印件等。
同时,注册商标的“一并转让”制度亟待完善。<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请与转让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该如何办理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商标注册,商标局要求转让人对申请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此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非常-。
此外,在商标转让实务中,商标局的工作程序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均不得撤回。只能在转让被核准后,办理二次转让,即再由受让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转让人。这无形中为商标转让设置了障碍。
商标注册-三立联合-商标由西安三立联合-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西安三立联合-代理有限公司是陕西 西安 ,商标转让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三立联合-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垂询洽谈,共创三立联合美好的未来。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www.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31150368.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