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重要提示(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将对企业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误区七、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高企,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高企申请,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
同时,“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八、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高企认定,很难划清。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注明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1)企业申请认定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高企,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事故或-环境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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