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精装修”这类词语不应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具体标准是什么,“”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22.房屋出现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房屋律师打-,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此外,<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由此可见,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还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条款。所以,房屋出现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维修的,房山区房屋律师,出卖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15.仅有-,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律师合同-,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房屋律师合同-,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房屋律师合同--京坤-房山区房屋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房屋-,土地征收,行政-,民商事代理”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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