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技术服务。
除涉及国1家机1密或-之外,排污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及时在国1家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国1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排污许可-管理和执1法信息。国1家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公布排污许可的管理服务指南和相关配套文件。管理服务指南应当列明排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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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请内容繁多,以2017年农1药加工行业排污-申请为例,需详细了解<排污-管理暂行规定>、<排污-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1药制造工业>、<排污-管理暂行办法>等-。
其中,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排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总则共8条,-内容4条,相关申请与核发共19条,涉及实施与-5条,此外还有1条附则,与现有-衔接。
核发-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核发-应当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1印1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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