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设计车速不大于
35 km/h
、载重量不大于
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
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 电动货运三轮车,通过信
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
蓄电池(经销商提供)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
电化学装置,
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轻型电动三轮自
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db12/390-2008
2.5米电动货运三轮车,
该标准于
2008-10-20
发布 新款电动货运三轮车,
2009-01-01
实施。该标准定义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为:
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两个驱动轮,能实现
人力骑行和电动骑行的特种三轮车。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
用载物 60v电动货运三轮车,载重量不超过
150kg
,-车速应不大于
18km/h
,电
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
500w
,
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
能。
本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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